别踩雷!因为这件事,药店被罚款25万
违规宣传,面临的可能不是简单的处罚,而是几千到上百万不等的罚款,药店别再“大意”!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山西省一家药店被罚款25万。
根据《通报》内容,该药店主要是企业内部违规宣传所致,这也给广大药店敲响了警钟。
据悉,该连锁药店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安宫牛黄丸具有清除血栓,软化血管的功效”“救急症于即时,挽垂危于倾刻”等内容的处方药广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6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5万元。
处方药不得随意宣传
根据《广告法》中相关规定,药店的这些药品是不得作广告,也禁止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
【第十五条】**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第十六条】一款第(一)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由此,根据【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非处方药宣传,也非绝对安全
除了处方药宣传存在诸多限制外,非处方药的宣传也绝非安全,常见到的海报等宣传方式中,不少药店都踩过雷。
此前,某连锁药店在爆炸贴中宣传“当天服用当天见效,无效退款”,监管部门认为,该宣传属于属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情况,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同时,也有连锁药店通过互联网发布某保健食品广告时使用医疗用语,宣称“可迅速降低尿酸代谢,防止体内嘌呤过多生成”、“快速止痛,消肿化石”,后被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予以罚款,和本案性质类似。
百万罚单,也存在!
除此外,在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中,监管部门还曾开出过100多万的罚单。
据悉,嘉兴海宁市区一家医疗器械店,在其经营场所内采取会议营销形式销售“嘉美康”牌低中频高电位治疗仪及“东贵堂”牌松花粉片压片糖果,宣传其销售的产品具有净化血液、使血液pH值保持弱碱性,治疗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颈椎疾病、静脉曲张、帕金森、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的疗效。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认定当事人涉嫌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并开出120.56万元的罚单。
这些雷区不要碰
一般来说,医药类的违法宣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非药品宣传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夸大产品功效,进行“包治百病”式的宣传;
用绝对化的语言进行产品宣传。
这些宣传语,药店注意
总结来说,不论是海报,还是新媒体或者其它的宣传方式,根据历年来的案件总结,以及国家药监局相关要求,目前这些行为,均涉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宣传,药店注意。
1.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
2.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
3.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
4.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
5.未经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
6.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
7.其他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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