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药交会资料-84届全国药品交易会 上海药交会特种车辆管理
a.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吊车、叉车、高空作业车等。进馆作业的特种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证照齐全,车况良好,须年检合格且处于有效期内,驾驶员须持与所操作的特种车辆类型相符的证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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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特种车辆必须凭制证中心出具的《机力证》及配套IC卡进入展馆区域,办理的车证须与特种车辆类型相符(叉车证或起重机证等),所办证件必须张贴于车体表面醒目位置。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专人专用,不得擅自交给他人驾驶操作,严禁无照驾驶。
c.严格按照展馆限速要求,严禁超速行驶。
d.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冒险作业,严禁违规操作,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驾驶室内吸烟。
e.特种车辆只能作为工作用途,严禁无工作任务出车或搭载他人。
f.特种车辆在完成当前工作或不再使用时,车辆必须熄火,断开电源。
g.特种车辆严禁随意停放,展期内非作业时间停放在指定区域(因特殊原因没有停放在规定区域,必须由专人看管)。
h.如因特种车辆驾驶人员或其车辆责任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对国家会展中心或第三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种车辆所有单位(人)或驾驶人员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i.对于特种车辆办证、作业、停放等违反展馆方相关规定的,按照展馆方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详见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特种车辆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