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CMEF医疗器械展资料—第84届CMEF医疗器械春季博览会布撤展期车辆管理
1)货运车辆管理
a.布、撤展期间的货运车辆须按场馆方协商确定的轮候方案进行轮候排队进馆。
b.货运车辆到达展馆后,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应按照指定的运输通道进入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轮候。展馆装卸区内车辆停满时,参展商的运输车辆应暂停在停车区等候,听从相关人员指挥进入各相关展区装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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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所有货运车辆禁止在道路上装卸货。
d.车辆如需进入装卸区请事先办理《装卸区车辆通行证》和《装卸区车辆引导证》,凭证进馆装卸货物。车辆在进出卸货区时须配合现场保安刷卡记录进出时间,并在离场时将《装卸区车辆引导证》交还现场保安。保安人员有权阻止未遵守现场管理的车辆进入装卸区。
e.运输车辆进入展馆免费装卸货时间为90分钟,90分钟内按时离场者,退还300元押金。超时者,每辆车每超时30分钟将从押金中扣除100元,依此类推。超时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一旦押金扣除完毕,展馆方将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相应单位、车辆及人员立即离开展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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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装卸期间司机须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得离开驾驶室。装卸完毕应立即离开,不得滞留。导致交通堵塞者,将给予扣除押金处理。
g.车辆不得停放在公共通道以及堵塞消防出口门,违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违规停放车辆或存放货物一律拖走或搬走,所需费用由运输者或货主承担。
h.装卸货物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免对展馆设施造成破坏,否则,运输者或货主将负责赔偿。
i.展馆内车辆的操作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车辆进入展馆红线范围区域应按会展期间规定的路线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进入展厅的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j.原则上进入2.1号馆和二层展馆的车辆含车头限长17.5米(含17.5米),车辆总质量及载重不超过30吨。全馆限高4.5米(含4.5米)。超长、超重、超高车辆须在展馆方指定的停车场卸货、过车。
k.车辆停好后应及时关闭门窗,自行保管贵重物品。开展期间禁止车辆在北广场过夜停放。
l.漏油和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展馆。停车场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洗车和维修车辆。
m.如因驾驶人员责任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对国家会展中心或第三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车辆所有单位(人)或驾驶人员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3.特种车辆管理
a.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吊车、叉车、高空作业车等。进馆作业的特种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证照齐全,车况良好,须年检合格且处于有效期内,驾驶员须持与所操作的特种车辆类型相符的证照作业。
b.特种车辆必须凭制证中心出具的《机力证》及配套IC卡进入展馆区域,办理的车证须与特种车辆类型相符(叉车证或起重机证等),所办证件必须张贴于车体表面醒目位置。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专人专用,不得擅自交给他人驾驶操作,严禁无照驾驶。
c.严格按照展馆限速要求,严禁超速行驶。
d.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冒险作业,严禁违规操作,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驾驶室内吸烟。
e.特种车辆只能作为工作用途,严禁无工作任务出车或搭载他人。
f.特种车辆在完成当前工作或不再使用时,车辆必须熄火,断开电源。
g.特种车辆严禁随意停放,展期内非作业时间停放在指定区域(因特殊原因没有停放在规定区域,必须由专人看管)。
h.如因特种车辆驾驶人员或其车辆责任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对国家会展中心或第三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种车辆所有单位(人)或驾驶人员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i.对于特种车辆办证、作业、停放等违反展馆方相关规定的,按照展馆方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详见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特种车辆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