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CMEF医疗器械展资料—第84届CMEF医疗器械春季博览会特装展位施工管理
-展台搭建材料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选材合理坚固。
-搭建物必须建在应有的场地范围以内,其垂直投影不得超出划线范围。任何展台结构或展品(公司名称、标志、灯箱和海报)禁止超出展位边界。禁止利用展馆内建筑物、建筑物装饰、栏杆、墙体作为展台结构的一部分,禁止展台搭建占用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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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内所有展位搭建的层数不应大于二层。当二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时,楼梯的数量不少于2个,二层相邻最近的两个疏散出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
-钢结构立柱应使用直径 10厘米以上的无焊接材料,底部焊接底盘,上部焊接直径不小于60厘米的法兰盘以增加立柱的受力面积,以保证展台结构的牢固性。
-施工过程中,手摇式升降机不得用于支撑工字钢等结构。
-展台结构主体墙落地宽度不应小于12厘米,以确保墙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超过6米的大跨度墙体及钢框架结构之间应在顶部加设横梁连接,下部须加设立柱支撑,保证展台整体刚度和稳定性。
-承重构件,所采用的角钢、槽钢、方通等材料必须为国标产品,特装展位承重构件不得采用装饰用柔性金属材料或脆性材料(如玻璃)。
-木质承重柱、承重梁须内衬连续实木方通,以保证构件本身结构完整。
-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6米以内,高度限制在5米以内,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铁架)单跨结构限制在8米,成型钢网架跨度可根据其截面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过12米(专业舞台搭建网架除外),如果有展位超出以上标准,该展位要向展馆现场工作人员出示专门的结构稳定计算书。
-无框架结构特装展位,木质墙体厚度不得小于30厘米;框架结构特装展位,木质墙体厚度不得小于10厘米。承重木质墙必须有方钢或无缝圆管做内撑。
-使用玻璃材料装饰展台,必须采用钢化玻璃,要保证玻璃的强度、厚度(幕墙玻璃厚度不小于1厘米),玻璃的安装方式应合理、可靠,必须制作金属框架或采用专业五金件进行玻璃安装,框架及五金件与玻璃材料之间要使用弹性材料做垫层,确保玻璃使用安全。大面积玻璃材料应在水平面1.5米处粘贴明显标识,以防破碎伤人。若使用玻璃地台,则结构支撑立柱、墙体必须固定于地台下方,不得直接在光滑玻璃面上方搭设展台结构。
-相邻展台所有结构背板墙必须做出妥善装饰处理,空场地上特殊装修的展位外表面如在通道的视线之内,也必须要做装饰处理,维护展馆整体美观。
-禁止面积不符和人证不符;任何搭建单位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违者将取消其2年内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展馆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其工作。
-进入展馆进行展位施工的搭建单位,禁止从事与本展位施工无关的其他活动,一经发现,展馆方取消其进场施工资格,并将其加入黑名单,情节特别严重者,永久取消进场施工资格。
-展位搭建商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现场负责人有义务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和法制教育,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并佩戴明显的标识。
-2米以下的作业可使用人字梯。2米至3米以下的高处作业必须使用移动脚手架,脚轮必须固定,交叉斜撑必须扣好,每一层都须铺满脚手板,操作层须有护栏。如作业高度超过3米,需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采用可靠的登高设施及保障措施后方可施工。以上作业均需有专人旁站防护,必要时,需用警示带隔离作业区。
-现场施工中,施工材料应放置在本展台范围内且不得阻塞通道,如阻塞通道,展馆方将视其为废弃物料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展台搭建过程中的废弃物料,随时装入展馆内的垃圾箱。现场施工中,施工材料禁止倚靠展台。
-重型机器设备及特种车辆须通过使用地撑板将重量分摊,使得机器设备或特种车辆对地面的压力不超过各展厅地面允许承载力的80%,且避免受力点长时间压住展厅地沟盖板。机器设备等重型展品安装完成后若有震动应设置底框并加装减震装置。特种车辆进入展厅作业要有专人指挥并行走指定路线,重型叉车、吊车禁止通过展厅主展沟盖板,吊装车辆支脚必须趴开且铺垫钢板或枕木,以确保足够的承力面积。对于违反以上规定,按每宗扣除押金500元处理,若造成展厅地面损坏的,将按照场馆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撤展时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推倒、拉倒等野蛮施工。在撤展过程中禁止抛掷物料。
-标准摊位在搭建时不得压死展位箱盖板,特装展台必须在展位箱盖板上方预留活动板,以便在需要时对展位箱进行操作。若展沟被展台承重结构(如墙体或柱)彻底压死,只能作重新申请电箱处理(因此类原因重新申请电箱均按预订单处理,如展商不愿重新申请且经场馆运营部协调无果的,须做跳闸免责承诺,发生跳闸后并要求恢复供电的,因电箱被压死,无法及时恢复的,仍需要重新申请电箱)。
-展馆内禁止使用油漆或其他油性涂料。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将按照场馆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如发现将油漆、涂料等倒入展馆下水道和卫生间水槽等处,每发现一次定损1000元,若造成展馆设施设备损坏的定损费用另行支付。
-汽车吊、曲臂登高车必须完全打开支腿,并支撑到位。汽车吊、曲臂登高车必须配备作业指挥员,尤其是汽车吊、曲臂登高车成群作业时,合理安排作业半径,严禁作业半径重叠。汽车吊、曲臂登高车作业区域内必须设置警戒区,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进出。
室外搭建
-室外展台在设计上应充分考虑风、雨等自然现象对展台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展台结构不得使用管壁小于0.8毫米的薄壁受力构件,也不得使用严重锈蚀的受力构件。
-室外展台结构的跨度不应超过6米,超过6米应加立柱支撑。大跨度墙体应加钢制结构以保证墙体的强度和稳固性。
-室外施工时,地面及建筑物禁止遗撒油漆、涂料、胶粘剂等物品,禁止钻孔打眼、固定膨胀螺栓等破坏地面及建筑物的行为。
-室外展台应自备灭火器材,展会期间要加强巡视,确保人身、展台安全。
-室外展台安装灯具、插座、配电箱等电器设施应选用防水型,用电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及防漏电保护措施。地面铺设电线不得有接头,并采用过桥板加以保护。
水、电、气使用管理
用水安全管理
-展位用水安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本规定要求或存在用水安全隐患的,展馆方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参展商或搭建商如拒不整改,展馆方不予供水或采取断水措施,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参展商和展位搭建商负责。已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参展商和展位搭建商的责任。
-不办理用水申请,私自接装用水、乱接乱拉的,按每宗扣除押金500元处理,若造成展馆设施设备损坏的定损费用另行支付。
-禁止用水设备直接接驳展馆管路,应在进水口加装阀门。
-废弃液体、餐饮排污及非常温液体必须倒入搭建商或参展商自备的密闭容器内,禁止倒入展馆下水道、展馆电井电沟和卫生间水槽等处,每发现一次扣除押金500元,若造成展馆设施设备损坏的定损费用另行支付。
-供水管道穿越走道时必须有过桥板进行安全保护。
用电安全管理
-展馆方为加强展馆的展览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供电安全可靠,根据***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和消防安全法规,参照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要求,结合展馆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参展商或搭建商在筹撤展及展览期间的各类展览用电行为适用本规定。
-每8个标准摊位(3m×3m,其他规格标摊另议)必须至少配置1个380V16A的电箱;特装展位用电必须单独申请电箱,不允许几个特装共用电箱情况存在;展台用电必须使用智慧安全电箱作为一级电箱,动力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并接驳在相应的智慧安全电箱上。标准展位及特装展位的参展商如需增加用电服务项目,应提前到现场服务点提出申请,超出规定申报时间,将收取加急施工费。严禁自行安装照明灯具和插座,发现上述违规行为,主场承建商应制止并没收灯具和插座。标准展位及特装申请的电源插座不得插接展位照明灯具,严禁自带插座板串接使用,严格控制在允许的最大容量500W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备,若造成场馆开关跳闸,主场搭建商有义务检查,合格后方予以重新送电。若造成场馆开关反复跳闸,除扣除押金500元/宗外,需主场搭建商申请并得到场馆方认可后方可重新送电,若情节严重,场馆方有权不予恢复送电。安装配置在展位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参展商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若电箱被展台承重结构(如墙体或立柱)彻底压死,则需重新申请电箱,但不收取加急费;若因电箱损坏造成不得不重新安装,需对责任方收取定损赔偿,赔偿费用包含设备损坏赔偿费和服务商新电箱安装的成本费(即该规格电箱预定价格的40%)。
-根据展馆供电系统的保障能力,展馆方有权接受或拒绝参展商提出的用电要求,有权进入参展商展位进行安全检查,有权在用电出现不安全因素的特殊情况下,实行特别限制甚至停止供电的权力。
-参展商对其展位在布展施工和展览期间的用电安全负责。
-参展商督促所委托的展位搭建商遵守本规定,落实用电安全工作。
-参展商督促所委托的展位搭建商落实展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展位承搭建商在布展施工和展览期间,对其施工的展位用电安全负责。
-展位搭建商其他职责参照主场搭建商的职责执行。
-展馆方保障展馆供配电设施符合国家电气行业的技术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保障展馆方固定设备设施提供的电源点的安全与可靠。
-展馆方受理和审核参展商提交的展览用电申报资料。
-展馆方负责展馆用电负荷调度及**,对展览用电安全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展馆方督促参展商落实展览现场安全检查、用电故障排除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办理施工进场手续时应提交现场安装电工的有效操作证件(复印件),提交展览期间值班电工的名单及联系电话。
-申报审批和办理进场施工手续的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