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参展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参展及宣传行为,为商家提供诚信、健康、安全、有序的交流平台,长春第十三届东北四省农资产品博览会组委会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参展企业资质要求
所有参展商必需提交并现场携带营业执照、产品登记、生产许可“三证”,现场宣传公司及产品名称与签定参展合同时提供的证件名称必须统一;所有外企除提供营业执照、产品登记证外,需要提供驻华大使馆审核证明。
二、知识产权保护要求
组委会将严格遵守《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活动,在展会期间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时,及时协助被侵权企业向展会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上报予以解决。希望各参展企业提高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同创建一个保护企业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的良好氛围。
三、广告宣传发布要求
根据国家农药、肥料等化工产品、农资产品管理相关规定及广告法等有关要求,所有广告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并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条例规定。场内外宣传、展示要时,禁用穿戴涉嫌军装、现场舞蹈、人体彩绘等形式的展示宣传活动。
请所有参展企业严格遵守“长春第十三届东北四省农资产品博览会参展要求的重要公告”,组委会将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展会被投诉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检测不合格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将纳入黑名单,并取消下届参展资格。